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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版权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6-12-22 16:15:08



事实上,行规的十七条《仲裁》一项已清楚列明: 

如双方同意,对于合约内之权利与责任,在签约后不论何时发生任何问题或歧见,可交由一个或两个仲裁人处理。如一人则在香港共同委任,如由二人则每方各委任一人。不论仲裁者为一人或两人,一切应根据香港现行有效之仲裁条例,或其法例之修改,或重新制定之法例处理。

于此可见,行规始终是建基于法律之上,并非一独立而有效的法律条文。一旦发生争拗,争拗双方还须诉诸现行有效的仲裁条例或法例,不可单凭行规,得到合理的解决,是以行规的条款并无法律约束力。而且碍于种种变量,行规根本无法涵盖所有情况,再加上印刷公司往往因害怕得失客户而未敢严格执行条款,因而令行规形同虚设。 

中国版权法规知多少?

中国版权登记制度于九○年九月七日颁布,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保护的作品种类包括: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五十 年。

为维护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因著作权属引起的着作权纠纷,国家版权局于九四年十二月制定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除外),该办法于九五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国内作者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由国家版权局受理。作品版权登记证是作品著作权属的初步证明。

申请著作权登记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此文件需公证。 

(3)作品说明书; 

(4)权利保证书;此文件需公证。 

(5)作品样本或影印本一份; 

(6)权利归属证明(版权页复印件或版权归属协议等) 

(7)代理委托书。 

根据《办法》规定,版权登记机关会于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及颁发证书。 

版权保护与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受害人可将被告所在地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向法院提出起诉。著作权侵权案件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发生之日算起。《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于九二年十月三十日在中国生效。因此,外国作品的版权,现于中国同样受到保护。 

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可透过下列三种法律程序: 

1.行政处理程序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行政管理机关亦会处以行政处罚: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将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之广播、电视节目;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之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规定,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停止营业,没收非法制作的违禁出版物和复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可据上述规定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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